| 测绘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分享到: |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6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收纳7条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 《目录》由省发改委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用于指导省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共享工作。《目录》正式施行后,可实现测绘信用信息与省级各部门的共享使用。 《目录》收纳的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按信息主体分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事项包括: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审批;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授予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先进奖励;授予测绘标志保护工作及测绘管理工作先进奖励。自然人的信息事项包括: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授予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先进奖励;授予测绘标志保护工作及测绘管理工作先进奖励。 下一步,省局将和省发改委保持密切沟通,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并做好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利用,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水平,完善测绘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关注CISMEXPO微信,扫描二维码
|
| 上一篇:地理信息,改变生活 下一篇: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 |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展览会组委会
联系人:潘经理 132-4080-0242 商务QQ:861727071
电 话:+86-10-85934068 传 真:+86-10-85934068
